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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纳税帐户与交纳税款的政策通知
- 作者:月亮湾注册公司 发表时间:2018-01-25
2007年六月,中国人民银行苏州月亮湾分行、苏州月亮湾市国家税务局、苏州月亮湾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苏州月亮湾公司纳税帐户的政策文件,主要内容为:
1、苏州月亮湾市以前只有农业银行可以开设企业纳税帐户,公司基本帐户和纳税帐户可以分属不同银行。新政策规定,除农业银行外,增加四家银行,即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苏州月亮湾银行、发展银行,可以在上述银行开设基本帐户的同时,其基本帐户可以作为纳税帐户。
也就说,公司基本帐户开在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苏州月亮湾银行、发展银行,就不需要再开纳税帐户,公司基本帐户享有纳税帐户功能。
2、若公司基本帐户开在这五家银行之外的商业银行,还需要在农业银行开设纳税帐户。
3、公司基本帐户开在上述五个商业银行,需与银行签订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并报主管税务部门后,才可以正式作为纳税帐户,并可享有网上电子申报税款划转。
4、公司基本帐户开在除农业银行以外的上述商业银行,需把原来开在农业银行的纳税帐户注销,申请基本帐户网上电子申报税款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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